周亚楠律师亲办案例
王某诉张某、张某某、北京X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周亚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量:381

案情简述

原告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张某某系张某之妻,张某为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2017年2月被告张某、张某某、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438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双方未约定利息,但债务到期后张某未能如期归还借款。


原告在几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北京市国乐律师事务所周亚楠律师代理本案,经审查原告提供的借款协议、承诺还款书、借款转账凭证等材料,证据较为充分,但经过原告了解,被告张某欠下巨额债务,可能已经丧失偿还能力,最终本律师建议,由于标的额相对较大,应当进行诉前保全,避免胜诉后执行进入困境,原告认可律师意见。

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国乐所律师随即向顺义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438万元保函,最终案件诉讼受理前,共冻结被告张某、张某某夫妻共同存款146万元,查封位于顺义区房产一套(220平米,价值约700万元),查封小汽车两辆,为胜诉后执行赢得了足额财产保障。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被告财产均被查封,对其生活及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且证据比较充分的情况下,被告认可欠款,并同意支付逾期利息17万五千元。案件审结后,国乐所迅速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将冻结146万元存款进行划转。被告请求给予三个月的筹措期,尽快将剩余欠款清还,最终欠款全部追回。


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债权债务纠纷,亦属于较为常见的民间借贷的形式,主体双方均为朋友关系,借贷双方大多有一定社会关联性,大多由于对债务人的个人信誉、资产情况,还款能力等评估不足,导致债权到期后无法收回,致使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曾咨询律师,并且书面文件准备较为充分,借款协议中借款用途明确、并由夫妻双方确认,并留存全部转账记录,并要求对方签订了还款承诺书,为胜诉提供了有利的证据保障。在诉前原告充分认可律师意见,愿意额外承担诉前保全费用,这为债权实现获得实际保障。


律师意见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北京市国乐律师事务所给予以下几点建议:

1、借贷关系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

2、借款协议中利息约定明确,月息超过2%的部分法院不予以支持。

2、借款转入指定协议中指定账户;

3、大额债务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房产抵押;

4、借款用途必须合法(如:用于赌博或违法经营不受法律保护)

5、确认借款人夫妻关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6、要求对方提供夫妻及保证人财产情况(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工资流水、公司对公账户流水等),确保对方有能力清偿债务。


注意:没有任何保证人或财产抵押的大额借款,应当高度注意风险。个人以放贷作为经营收益行为的,约定高额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另外,需要注意房屋抵押权陷阱,尤其是第三人抵押担保债务的行为,务必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抵押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及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进行担保,此环节稍有不慎,可能导致抵押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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